独立法条

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四十六条

第八章 会计业务处理 / 第二节 货币资金的核算

第四十六条

账务处理 (一)从银行提取现金 借:现金 贷:银行存款 (二)现金送存银行 借:银行存款 贷:现金 (三)购买有价证券 借:有价证券 贷:银行存款 (四)兑现有价证券 借:银行存款 贷:有价证券(本金) 贷:其他收入(利息) (五)购入大宗、需要库存的材料 借:库存材料 贷:银行存款

制定机关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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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四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