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三十四条

第七章 会计凭证和会计账薄

第三十四条

凭证保管 各部门的会计凭证必须按照编号顺序,及时装订成册,不得散乱丢失。会计凭证的保管年限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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