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三十三条

第七章 会计凭证和会计账薄

第三十三条

实现会计电算化的部门,在同一台机器上填制的记账凭证编号必须连续。编号出现间断时,应在断号后的第一张凭证上注明间断的编号、原因并经主管人员签字或盖章。

制定机关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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