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三十三条第七章 会计凭证和会计账薄第三十三条实现会计电算化的部门,在同一台机器上填制的记账凭证编号必须连续。编号出现间断时,应在断号后的第一张凭证上注明间断的编号、原因并经主管人员签字或盖章。制定机关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