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二十六条第五章 会计要素第二十六条各部门收回本年度已列为经费支出的款项,冲减当年的经费支出;收回以前年度已经列为经费支出的款项,增加上年结余,不得冲减当年经费支出。制定机关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