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会计要素

第二十五条

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等。

制定机关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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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二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