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会计要素

第二十四条

净资产是行政单位资产减负债和收入减支出的差额,包括固定基金、结余等。 固定基金是行政单位固定资产所占用的基金。固定基金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结余是行政单位各项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制定机关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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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