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会计要素
第二十四条
净资产是行政单位资产减负债和收入减支出的差额,包括固定基金、结余等。 固定基金是行政单位固定资产所占用的基金。固定基金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结余是行政单位各项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 制定机关
-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会计要素
净资产是行政单位资产减负债和收入减支出的差额,包括固定基金、结余等。 固定基金是行政单位固定资产所占用的基金。固定基金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结余是行政单位各项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