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二十三条第五章 会计要素第二十三条负债是行政单位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偿付的债务,包括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暂存款等。各项负债应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制定机关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