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二十一条第五章 会计要素第二十一条行政单位会计要素分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五类。制定机关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