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 第二条独立法条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实行行政财务管理的有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各部门)。制定机关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