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实行行政财务管理的有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各部门)。

制定机关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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