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十八条

第四章 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第十八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元为位,元以下记至角、分。发生外币收支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核算,同时登记外币辅助账。

制定机关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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