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十三条

第四章 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第十三条

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一般情况,当月的会计处理工作应在次月4日前完成。

制定机关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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