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十三条第四章 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第十三条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一般情况,当月的会计处理工作应在次月4日前完成。制定机关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