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进出口银行监督管理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中国进出口银行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章 市场定位第八条进出口银行应当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加强和改进普惠金融服务,可通过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的方式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