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进出口银行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二章 市场定位

第六条

进出口银行应当坚守政策性金融定位,根据依法确定的服务领域和经营范围开展政策性业务和自营性业务。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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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进出口银行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