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进出口银行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第五章 内部控制

第四十三条

进出口银行应当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合理确定部门、岗位的职责及权限,明确业务流程和管理活动中的重要岗位和不相容岗位。实行重要岗位轮岗或强制休假制度和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原则上不相容岗位人员之间不得轮岗,形成相互制约的岗位安排。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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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进出口银行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