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进出口银行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第五章 内部控制

第四十一条

进出口银行应当强化内控管理、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能,保障其履职独立性。建立内部控制问题整改机制,明确整改责任部门,规范整改工作流程,确保整改措施有效落实。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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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进出口银行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