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进出口银行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三十九条独立法条中国进出口银行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章 风险管理第三十九条进出口银行应当及时向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各类重大风险事件,主要包括新增大额不良贷款、发生案件及案件风险事件、重要信息系统故障、重大流动性缺口等。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