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进出口银行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风险管理

第三十六条

进出口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境内外合规管理体系,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合规管理,审核评价本行各项政策、程序和操作指南的合规性,确保合规要求覆盖所有机构、业务、条线、操作环节及人员,实现对合规风险的有效识别和管理。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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