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进出口银行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三十五条独立法条中国进出口银行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四章 风险管理第三十五条进出口银行应当主动、有效防范声誉风险,制定完善声誉风险监测机制、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