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进出口银行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中国进出口银行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进出口银行应当紧紧围绕服务国家战略,建立市场化运行、约束机制,发展成为定位明确、业务清晰、功能突出、资本充足、治理规范、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良好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