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进出口银行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公司治理

第二十二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遵循诚信原则,忠实勤勉履职,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或损害本行利益,包括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本行的商业机会、接受与本行交易有关的利益等。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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