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第六条

第二章 管理体制和职责

第六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非学历教育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引导高校根据自身实际和特点优势,科学合理确定非学历教育办学规模。

制定机关
教育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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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