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 第六条独立法条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第六条第二章 管理体制和职责第六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非学历教育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引导高校根据自身实际和特点优势,科学合理确定非学历教育办学规模。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