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五条

第二章 管理体制和职责

第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非学历教育的宏观指导和统筹管理,建立健全非学历教育评价标准,完善监管体系;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协同机制,加强对非学历教育的业务指导。

制定机关
教育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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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