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五条
第二章 管理体制和职责
第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非学历教育的宏观指导和统筹管理,建立健全非学历教育评价标准,完善监管体系;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协同机制,加强对非学历教育的业务指导。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管理体制和职责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非学历教育的宏观指导和统筹管理,建立健全非学历教育评价标准,完善监管体系;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协同机制,加强对非学历教育的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