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 第三十五条独立法条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三十五条第九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