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三十二条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职业高等学校、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开放大学举办非学历教育参照本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教育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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