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三十二条第九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职业高等学校、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开放大学举办非学历教育参照本规定执行。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