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三十条第八章 监督管理与处罚第三十条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本地区高校非学历教育管理制度,建立办学质量抽查和评估机制,强化指导和监管。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