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非学历教育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公益属性,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主动服务国家战略、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依托学科专业优势和特色,与学校发展定位相一致、与学校办学能力相适应;坚持依法依规治理,规范办学行为,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制定机关
教育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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