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七条

第八章 监督管理与处罚

第二十七条

高校要建立非学历教育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执行情况审查、财务审计、监督检查机制,并纳入学校党委(常委)会议事事项和“三重一大”决策范畴。

制定机关
教育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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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