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七条第八章 监督管理与处罚第二十七条高校要建立非学历教育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执行情况审查、财务审计、监督检查机制,并纳入学校党委(常委)会议事事项和“三重一大”决策范畴。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