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二十四条

第七章 条件保障

第二十四条

高校要加强非学历教育师资和管理队伍建设,强化师德师风建设,选聘、培育优秀人才参与非学历教育工作;要设定授课师资准入条件,动态调整师资库,完善非学历教育绩效管理制度。聘用外籍人员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制定机关
教育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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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