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
非学历教育办学所有收入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隐瞒、截留、占用、挪用和坐支。高校不得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代收费,不得以接受捐赠等名义乱收费。严禁合作方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六章 财务管理
非学历教育办学所有收入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隐瞒、截留、占用、挪用和坐支。高校不得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代收费,不得以接受捐赠等名义乱收费。严禁合作方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