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

非学历教育办学所有收入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隐瞒、截留、占用、挪用和坐支。高校不得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代收费,不得以接受捐赠等名义乱收费。严禁合作方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

制定机关
教育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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