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一条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

对没有明确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项目,高校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培养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生的项目,收费标准应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监督。涉及收费减免的,应严格履行收费减免审批程序。

制定机关
教育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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