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非学历教育是指高校在学历教育之外面向社会举办的,以提升受教育者专业素质、职业技能、文化水平或者满足个人兴趣等为目的的各类培训、进修、研修、辅导等教育活动。以获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为目的的自学考试辅导不在本规定的适用范围内。

制定机关
教育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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