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第十八条第五章 教学管理第十八条高校要加强非学历教育教学资源建设,健全开发使用标准、程序和审核评价机制。鼓励高校组织优秀师资开发高水平非学历教育教学资源。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