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五章 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

非学历教育可采取脱产、业余形式。鼓励高校创新教学模式,开展基于互联网的信息化教学和线上线下混合教学。

制定机关
教育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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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