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第十七条第五章 教学管理第十七条非学历教育可采取脱产、业余形式。鼓励高校创新教学模式,开展基于互联网的信息化教学和线上线下混合教学。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