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五章 教学管理
第十六条
高校要建立非学历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机制,加强项目设计、课程研发、教学组织、效果评价等方面管理,明确教学目标和计划安排,严格学习纪律和考勤考核,加强学员管理。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五章 教学管理
高校要建立非学历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机制,加强项目设计、课程研发、教学组织、效果评价等方面管理,明确教学目标和计划安排,严格学习纪律和考勤考核,加强学员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