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 第一条独立法条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一条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规定。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