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第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组织、指导全国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行政执法管辖权限,负责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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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