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第十九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