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章 组织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急救中心、急救站、医院急诊科(室)为主体的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其急救反应能力。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