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组织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急救中心、急救站、医院急诊科(室)为主体的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其急救反应能力。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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