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章 组织第八条要组织好灾害事故的现场医疗救护。在灾害事故发生后,到达事故现场的当地最高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即为灾害事故现场医疗救援总指挥,负责现场医疗救援工作。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