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二章 组织

第五条

卫生部成立“卫生部灾害事故医疗救援领导小组”,由卫生部部长任组长,主管副部长、医政司司长任副组长,办公厅、疾病控制司、计财司、药政局、爱委会、监督司、外事司等有关领导为成员。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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