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章 组织第五条卫生部成立“卫生部灾害事故医疗救援领导小组”,由卫生部部长任组长,主管副部长、医政司司长任副组长,办公厅、疾病控制司、计财司、药政局、爱委会、监督司、外事司等有关领导为成员。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