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六章 部门协调第二十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计划;负责组织派遣医疗队,救治伤病员;负责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的对外宣传口径;承接上级灾害事故医疗救援领导小组分配的任务。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