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六章 部门协调

第二十四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计划;负责组织派遣医疗队,救治伤病员;负责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的对外宣传口径;承接上级灾害事故医疗救援领导小组分配的任务。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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