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四章 现场医疗救护
第十八条
灾害事故医疗救援现场指挥部的任务为: (一)视伤亡情况设置伤病员分检处; (二)对现场伤亡情况和事态发展作出快速、准确评估; (三)指挥、调遣现场及辖区内各医疗救护力量; (四)向当地灾害事故医疗救援领导小组汇报有关情况并接受指令。
- 制定机关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现场医疗救护
灾害事故医疗救援现场指挥部的任务为: (一)视伤亡情况设置伤病员分检处; (二)对现场伤亡情况和事态发展作出快速、准确评估; (三)指挥、调遣现场及辖区内各医疗救护力量; (四)向当地灾害事故医疗救援领导小组汇报有关情况并接受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