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四章 现场医疗救护第十七条参加医疗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到达现场后应当立即向灾害事故医疗救援现场指挥部报到,并接受其统一指挥和调遣。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