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四章 现场医疗救护

第十六条

灾害事故发生后,凡就近的医护人员都要主动及时到达现场,并组织起来参加医疗救护。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