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章 现场医疗救护第十六条灾害事故发生后,凡就近的医护人员都要主动及时到达现场,并组织起来参加医疗救护。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