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三章 灾情报告第十四条报告内容: (一)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及种类; (二)伤员主要的伤情、采取的措施及投入的医疗资源; (三)急需解决的卫生问题; (四)卫生系统受损情况。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