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三章 灾情报告

第十四条

报告内容: (一)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及种类; (二)伤员主要的伤情、采取的措施及投入的医疗资源; (三)急需解决的卫生问题; (四)卫生系统受损情况。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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