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三章 灾情报告

第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灾情报告或救援指令后,应当立即通知有关单位,组织现场抢救,并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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