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章 灾情报告第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灾情报告或救援指令后,应当立即通知有关单位,组织现场抢救,并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