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章 组织第十条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救援预案;要建立数支救灾医疗队,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急救医疗药械(见附件),由医疗队所在单位保管,定期更换。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