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第九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做好考试的保密工作。保密工作应当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积极防范、突出重点的原则。

制定机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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