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第八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应试人员在三年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的,经审核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专利代理师资格证。

制定机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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