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第六十五条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中的考站是指实施考试的学校或者机构,考场是指举行考试的机房,考试机是指应试人员考试用计算机,考试工作人员是指参与考试命审题、试卷制作、监考、巡考、阅卷和考试保密管理等相关工作的人员。
- 制定机关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九章 附 则
本办法中的考站是指实施考试的学校或者机构,考场是指举行考试的机房,考试机是指应试人员考试用计算机,考试工作人员是指参与考试命审题、试卷制作、监考、巡考、阅卷和考试保密管理等相关工作的人员。